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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政策实施细则

时间/2024-02-25 06:04:45   文/   来自/   点击/230
(一)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由市财政分阶段给予企业奖励500万元,其中: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奖励150万元,成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后再奖励350万元。
(二)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挂牌奖励100万元。
(三)企业成功在四板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其中,非股改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奖励20万元。
(四)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股改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挂牌奖励30万元,其中,非股改挂牌企业奖励10万元,挂牌后再股改的奖励20万元。
(五)鼓励并推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股改的企业,市财政奖励20万元。

(六)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池州市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池州市人民政府 https://www.chizhou.gov.cn/PolicyImplementation/show/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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