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在“新三板”和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财政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市财政按发行额度2%、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给予奖励。
池州市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池州市人民政府 https://www.chizhou.gov.cn/PolicyImplementation/show/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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