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财政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一、支持企业境内上市
企业因按照上市挂牌要求进行规范发生的成本,在规范完成后由同级财政给予相应项目支持。市及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再分阶段给予最高1600万元补贴
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上市申请获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分别给予 400万元补贴;企业成功上市且首发融资满足我市相关投资要求的(具体要求由市财政局确定),再给予400万元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境外上市
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本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参照境内上市标准给予补贴,阶段划分和标准由企业和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协议约定。(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
对企业“新三板”挂牌给予 400 万元补贴(辅导备案阶段不再给予补贴)。(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省股交中心挂牌
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贴;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已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转到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按50万元上限补足补贴资金。(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上述条款由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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